4月15日上午9时许,接到报警:有市民求助。正在附近巡逻的特巡警大队三中队网格三组民警迅速到达现场。原来,市民王先生在今天早晨开门时,发现门前一只硕大的“大老鼠”,吓了一跳!但是他意识到,这不是一般的“大老鼠”,就报了警。民警发现,这只“大老鼠”蜷缩在门市卷帘门的一角,头部与老鼠很像,两只小眼睛黝黑而炯炯有神,小耳朵,眼睛黑色小如黄豆,但身躯庞大肥硕,躯体长约25厘米,一条几乎与其身体等长又粗壮的大尾巴(约20多厘米)更显特别。脚趾锋利呈粉红色,皮毛棕黄柔软。当发现民警想捉住它时,它立刻警觉起来,不时的露出一对长而锋利的大门牙相威胁,见不奏效后,赶紧撒腿就跑。队长陈安岭和队员邱振龙、信洪涛、张少恒四人合力将“大老鼠”抓住后带回大队。联系市自然资源局专家现场确定是麝鼠——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专家说,麝鼠俗称麝香鼠,因其会阴部腺体能产生类似麝香的分泌物而得名,又因它们生活在水域,善游泳,有水耗子之称,是一种珍贵的毛皮药用动物,经济价值很高。“野生麝鼠目前已非常稀少。据了解,麝鼠主要分布在我国新疆、黑龙江等地,山东还没有发现有野生种群分布。因此,这只麝鼠出现在禹城市区,极有可能是被人从外地带回当宠物非法饲养,后从饲养人家中逃出的。”专家说。目前,这只麝鼠已被安全送到动物保护中心。
警方提醒: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,无论是猎捕、杀害还是驯养繁殖、运输出县境等,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,否则就是违法行为,轻者会受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,重者可能构成犯罪。
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二十二条:禁止出售、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。因科学研究、驯养繁殖、展览等特殊情况,需要出售、收购、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,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;需要出售、收购、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,必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。二十三条:运输、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,要经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四十四条: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,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、违法所得,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,向社会公布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